律师分析:
作为养殖户,对自己饲养的动物具有谨慎的看护义务,如果鸡鸭等家禽因饲养人未尽义务跑到公共交通道路上,饲养人本身是具有过错的。未尽管理义务,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还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