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离婚手续要什么东西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二、离婚登记的程序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