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纪委属于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监督组织,检察院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他们之间原则上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纪委却拥有部分的司法权,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多头司法”在当代社会的一个表现。
但是,对于党内的违法乱纪问题,一般先是由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就要作出“双规”决定(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结束后根据党内纪律条例并上报同级党委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然后将调查档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实后负责向审判机关起诉。
2、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两委”之一,只要有党委就有纪委。纪委最基层为乡镇纪委。县直及以上各单位有纪委的派出机构。
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简称“中央纪委书记”或“中纪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负责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由中共中央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现任是中纪委书记是赵乐际同志。
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一人作为最高负责人,实行“书记负责制”,在书记下面设有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一职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