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交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着控制肇事者,寻找目击者,勘察现场。对现场证据及时提取、妥善保管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立案、破案。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件,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报警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全面予以侦查。五、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实行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