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以上算集体劳动仲裁。 关于多少人算集体劳动仲裁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多少人算集体劳动仲裁
1、十人以上算集体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为: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二条,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节规定。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1)十人以上算集体仲裁,可以委托2到3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集体仲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方或者双方的群体性、个体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集体“意志”薄弱性。
(2),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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