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诉讼时有发生,但被他人冒用自己名义结婚而致本人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例很少发生。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有三种:一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二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三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登记机关依据虚假申请材料登记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所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11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