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一般没有有效期,公证书本身没有时效,不会过期。对房产继承权进行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同时注意被公证的房屋继承协议中是否设置时效条款,已设置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一、遗产继承程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继承: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
3、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二、存款继承:
1、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权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三、公证书有效期限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