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
学校是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的,但没收学校手机后,老师应该将手机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会构成侵权。
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民法典》、《教育法》、《老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隐私。
一:《民法典》第114条的规章: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民法典》第235、236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章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章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章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如何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章老师可以没收,此规章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章,照例应该废除。
四:《老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民法典》中还规章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相关法律规章
《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