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逮捕到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受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的,则最长是二个月。因为人民检察院一般应收到案件后的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而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