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内担任村支书等主要职务10年以上的,退休后工资的发放标准与工龄有关。工龄在10~12年的,按照现任工资的50%发放,工龄在13~15年按照工资的60%发放,工龄在30年以上的,按照现任工资的100%发放。
1.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
2.其它农村干部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年龄达到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支持村两委工作,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龄达到10—12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50%;
(2)折算工龄达到13—1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60%。
(3)折算工龄达到16—2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70%;
(4)折算工龄达到21—2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
(5)折算工龄达到26—3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
(6)折算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
二、在职的村干部工龄折算标准是什么?
任农村干部职务的工龄折算:现任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以担任支部书记工龄为标准确定,申请人担任非支部书记职务的,按下列折算系数折算成支部书记工龄(任职期间兼任其他职务的,就高折算):
(1)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每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1年折算;
(2)担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或两委成员兼任会计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3)担任支部、村委委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4)担任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的或被聘任会计、计生主任、村委下属组织非两委成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5)担任村民小组长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年折算。
2.兵役经历的工龄折算:服兵役期满回村任职的,每服满1年兵役,按年折算(退役或因违纪组织责令回村的,兵龄不计工龄)。
在农村担任村支书满一年的,按照1年工龄进行折算;担任支部副书记,村会计满一年的按照年折算工龄;担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满一年的按照年折算工龄;担任团支书,妇女主任的,工作一年按年折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