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的处理方法: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检察院不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