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核取证。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