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问,被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是不是就代表以后没事了呢?这个还真不一定,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刑事律师给大家讲明白。
不起诉分为3种情况:绝对不诉、相对不诉和存疑不诉。
第一种,绝对不诉,又称为法定不起诉,顾名思义,就是指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很充分,事实也很清楚,但是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只能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对本人基本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前期被羁押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种,相对不诉,又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依法应当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诉的前提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而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基本不会留下前科,但是如果你是党员或者领导干部,后续还会面临党纪或证据处分。
第三种,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目前证据不足,如果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又重新出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了,人民检察院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存异不起诉,那么后续仍然存在被提起公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