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才能成立;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依法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