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委会起诉需要全体业主签字吗
需要,未取得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全体业主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二)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四)品行端正无劣迹;
(五)热心公益事业。
三、业主公约可以如何约定
(一)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二)业主大会的职权;
(三)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八)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九)《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十)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