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赔偿请求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要是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也会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若是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还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若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公安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