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携带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
《户口簿》原件
身份证原件
本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大专以上(含大专)才需提供)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在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
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2、街道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天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