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人,分别是烈士的父母,未成年的兄妹,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根据规定,如果烈士的持证人过世了,烈士还有其他直系亲属(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话,可以在民政部门进行烈士换证的时候申请换证并更改持证人。
烈士子女可享有以下待遇:
1、享受定期抚恤金,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规定如下:
(一)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二)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三)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第九章 第五十三条 规定如下:
(一)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二)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