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
2、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扩展资料:
营业税缴纳注意事项:
1、营业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仿真税务局接收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处理纳税申报结果,并完成相关涉税资料的归档工作。
2、在营业税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的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的营业税纳税的申报表,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的行为,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