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可以。公安、司法民警(公务员)都有依法配有警号,配属于民警个人使用,不得买卖、外借,只要人民警察调离公安或司法警察工作、退休、清退的,证件、警号等警用标志予以上交并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