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行使经济帮助请求权应具备的条件是该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会在生活上出现困难,同时另一方有帮助的能力。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重病离婚怎么补偿
重病离婚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二、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债务的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的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一方自己承担。对于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情况,如果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法院判给对方的生活帮助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判决给对方生活帮助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帮助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