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处级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副处级。
2、中级人民法院,即地市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各庭庭长副处级。
3、因此。
4、院长副厅级,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是副处级。
5、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
6、大理院(中国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7、中国法官等级晋升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8、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9、2、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10、3、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11、4、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