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与重组的不同方式

律师回答
摘要: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需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只有经过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者才能对抗其他未登记的受让者。
一、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
1、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
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股东多人同意
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未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当股东向两个人或是多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同意时,此处的两个或是多个股权转让协议都是有效的,但是股权的归属却只有一个,即属于办理了变更登记的股权受让者,此受让者可以对抗其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受让者。
延伸阅读
结语: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对于股东多人同意的情况,股权的归属只属于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受让者,其具有对抗其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受让者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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