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态度恶劣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可以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的电话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2、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受理投诉的机关会及时查处,并且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3、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