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你和培训机构之间成立的是一个服务合同2、你能不能进行退费主要看你们当初合同的约定,有的培训合同会约定“学生方面在对教育服务不满意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等情况下,可在3次课内申请变更协议……如果调整后仍不能让学生方面满意的,学生方面可以提出解除协议。教育机构将扣除学生方面已消费课时费用(按实际课时计算)、退费手续费和综合服务费,将剩余部分在7-30个自然日内全部退还给学生方面。”这种有约定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退费的3、如果没有约定,你想单方终止合同就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4、此外,严格审查此教育机构是否符合办学资格,是否有相关手续。如果有问题将依法查处。同时,报补习班、辅导班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其办学资质和相关证照,寻找在教育局备过案的正规机构,签订详细合同,保存收据,以免上当受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5、如果其不符合资质,你可以以对方欺诈为由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学费行动建议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