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内幕信息包括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