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双方自行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而且这种约定的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必须书面表达,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所选管辖法院的范围有限,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