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_x000D_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_x000D_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_x000D_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_x000D_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