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如下:1、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无限制的低劣的抗诉不仅难以保证抗诉的质量,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抗诉对法官有影响的。法院系统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下级法院的法官一般比较反感抗诉案件,因为直接影响个人工作年度内的考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