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费用,应由债务人负责。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并且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谁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代位权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般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
一般是由债务人,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负担,而诉讼费属于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因此由债务人承担。
租赁厂房的消防设施应由谁负责
租赁厂房的消防设施应由厂房承租方自行负责进驻前的消防验收。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例如案件受理费,申请证人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公告费、鉴定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以及债权人为本人所支出的差旅费等。
代位权如何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从而使债权及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