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从法律上说,联名请愿书只是一般的民意表现,甚至是少数人的民意表现,没有法律效力。请愿是允许的,但是是有限制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集会,不得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学习工作。在我国,公民拥有集会、游行等权利,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的批准,否则请愿就变成非法的,就会被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