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中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规定: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_x000D_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