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六十日内。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自行政拘留行为被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