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屡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对酒店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不久前,勐腊县公安局民警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入住该酒店303房间人员潘某进行身份验证及实名登记。经依法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10万元,并对酒店直接负责人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
据介绍,在此之前,警方还处罚了两起类似的案例。今年6月23日,磨憨派出所辖区某酒店未按照规定对入住该酒店315、319房间人员高某、李某进行身份证验证及实名登记。派出所民警依法调查取证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该酒店罚款200元的处罚,约谈酒店法人代表并要求酒店整改存在的问题。2019年8月26日,磨憨派出所民警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酒店未按照规定对入住该酒店401房间人员陈某(系网上追逃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及实名登记。派出所民警依法调查取证后,给予该酒店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