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司法鉴定人
法医学鉴定人是对被鉴定的事物有专门知识,受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就鉴定对象进行检验研究,作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鉴定结论人。
二、法医鉴定人应该具有的特质
1、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2、应有很强的原则性
(1)严格鉴定程序的原则
所有的法医学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委托而不应受理私人委托,保证鉴定人在司法机关委托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法律性、严肃性,避免因接受私人委托引起的不公或重新鉴定。
(2)实事求是,科学鉴定,不受案情干扰的原则
首先,鉴定人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后,对被鉴定人的损伤特征和部位要详细描述、记录,必要时并照相固定,这是鉴定工作的基础。
(3)注意辨别真伪的原则
作为法医鉴定人,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对被鉴定人的伤情进行真伪辨别。
(4)根据司法部关于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鉴定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鉴定,意见不统一时,保留个人意见,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无条件鉴定时,应拒绝鉴定,必须坚持应有的原则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