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冷暴力可以作为申请离婚的理由,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可以先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法院进行调解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的,应准予离婚。
一、离婚的法定理由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法定离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第三次起诉离婚我坚持不同意法院会判吗
老婆第三次起诉离婚,丈夫坚持不同意的,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法院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虽然老婆第三次起诉离婚,但是只要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婚。由此可知,诉讼离婚的次数、和另一方的同意与否跟判决离婚没有必然联系。
三、一方一直不肯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一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审理时间。
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