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