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