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的名称和类型,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
2、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3、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4、货物损失标准和具体的处理方案;
5、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户和时间;
6、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写明违约情况和违约的责任赔偿;
7、合同的有效期,写明起止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