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诉讼离婚办理程序一般为:1.准备诉讼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起诉状和其他证据材料;2、到有管辖权法院立案;3、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4、调解不成的,法院准备开庭审理;5、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6、执行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