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填报的财务报表
序号
填报的具体报表
具体网址
填报时间
注意事项
备注
1
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每月月报
每月的15号前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为0,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销售收入的60%以上
点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
2
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
每年3 月15 日前(系统是3月31日截止)
注意各个公式的计算,如果利润为负数的,需要写原因
国高企业必填,连续两年不填将纳入黑名单,取消高新资格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年度报表
每年5月31 日前
因为火炬信息系统已经录入了上年度的数据,可以选择一键导入数据
国高企业必填,连续两年不填将纳入黑名单,取消高新资格
4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填报
月1日到5月31日
1、选填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一定要记得勾选并填报数据。 2、需要做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一定要记得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
达到规模以上(收入2000万)的企业填报
5
国家统计局年报
纳统规模以上企业由注册所在区街道办电话通知企业去填报,填报时间为1-3月份,号截止
要求:以上系统填报数据必须与税务局上报数据一致
月报填报指南
一、登录网址:政务云应用管理平台 备注:2021年度没有填写的,需要先将2021年度填写完整,保存提交;
从2024年2月开始,需要在每个月的15号前完成上个月的月报填写。
二、右上角选择2024年度下拉框,选择2021年度。
三、将每个月的月报数据填写完整。然后点击保存,提交。
四、2024年月报填写,就直接进入系统,点击左上角的企业统计--月报统计,打开2024年月报填写即可。
通过国家高新后,需要提前做的规划
序号
事项
具体操作
备注
1
知识产权规划
1、每年都申请4-5项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也是企业持续的研发的证明资料; 有条件的企业,尽量能够申请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
2
财务规划
1、做好财务数据的规划,国高对销售收入和净资产的增长率都是有要求的,所以如果净资产是负数的企业,尽量将净资产数据做到正数;净资产不是负数的企业,也需要保持一定增长率。两者尽量都可以达到35%以上的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三年净资产/第二年净资产+第二年净资产/第一年净资产)-1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1
3
产学研合作
可以尝试跟高校签订实质性的高校合作协议,学校为企业输送人才,校企合作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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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发票准备
在准备合同和发票的时候,尽量做到品名能够一致,名称可以稍微定的详细一点,方便申报高新的时候,区分名称,使得对应的RD-PS(立项报告能对应形成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 (I类)(7-8分)B. 5项及以上 (II类)(5-6分)C. 3~4项 (II类)(3-4分)D. 1~2项 (II类)(1-2分)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 (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 是 (1-2分)B. 否 (0分)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注:以上4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
=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
=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项目变更的需提供项目变更审批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认定证书和往期专家评分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0分以上合格通过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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