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省份每一个区域的办证机关的办证不一定统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因此补领临时身份证可以3天内拿,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申请补办临时身份证有:
1、向常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而未满16周岁的公民,则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和领取;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另外要注意的是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