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依法更改姓名,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的,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更改本人姓名。
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请、证明、盖章、打印新的户口本等。具体操作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