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亲立下两份遗嘱,如果二者之间相互抵触的,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二者之间不相互抵触的,两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_x000D_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_x000D_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_x000D_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