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接到职工本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主管单位申报。
(2)主管单位劳资部门通过审档确认出生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及1995年封顶工资情况。将基本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转交社保部门核对账户情况(中、省直或市属企业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县(区)属企业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区社保局出具的账户对账单需到市社保审核盖章),填报《个人账户审核表》,核准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返回主管单位劳资部门。
(3)主管单位劳资部门填写《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情况表》、《企业职工退休(职)花名册》,单位和经办人盖章签字后,连同《个人账户核实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4)市局养老保险科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行政审核栏签字后,转市社保局退管科审核。
(5)市社保局退管科负责对职工档案1995年末封顶工资情况、《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等进行审核,并在“社保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返回市局养老保险科盖章审批。
(6)企业将审批后的《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情况表》、《企业职工退休(职)花名册》送社保局退管科录入微机,从次月起按规定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办理进入社区管理手续。
二、申报退休材料
1、企业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解除合同证明一份;
4、职工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职工个人退休申请一份;(格式见附件1)
6、单位关于职工退休及公示报告一份;(格式见附件2)
7、养老保险缴费有中断,且符合《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需职工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格式见附件3)
8、退休材料提前一个月到养老医疗科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