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提供哪些证据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提供哪些证据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职务违法,指利用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利用现有职务便利的职权违法乱纪。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和犯罪有严格的区别。违法不一般不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二、一般违法与犯罪在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