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娃娃证又称计划生育服务证。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实行生育服务证制度。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见附件1、附件2)制度、委托代理代办制度、承诺制和首接负责制等规定,推行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