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提取死亡职工的需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提取人本人;
3、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符合提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所在单位帐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