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对企业不能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拆迁给予补偿;
2、对企业因停产停业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
3、对企业搬迁、材料运输和包装等费用给予补偿;
4、根据拆迁政策给予奖励;
5、对企业因搬迁而解雇职工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