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股东若已经进行了股权质押,一般是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改革的进行的,但公司应当对签订质押合同的原因、内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募集资金的目的、担保等事项进行分析,以规避可能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_x000D_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_x000D_
(一)汇票、本票、支票;_x000D_
(二)债券、存款单;_x000D_
(三)仓单、提单;_x000D_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_x000D_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_x000D_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